十二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后,
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
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
改,以免被罚。
新颁布《广告法》禁
用词,
请留意稿件有包含类似的广告词,请规避相关广告禁用词,以免后续招到工商行政等部门的处罚,罚金最高20万-100万的罚款!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
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
)、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
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
、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与品牌有关
王牌
、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
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
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
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譬如增加了禁止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
防、治疗功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法中专门
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
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
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
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此外,新法新增,
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四是禁在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新法中进一步加大了对烟草广告严管的力度,明确地规定禁止
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
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五是药品需标明不良反应
新修订的《广告法》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对药品广告准则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六是明确互联网弹出
广告必须一键关闭等
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
七是强化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
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新法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
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
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
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
配合的管理体制
十是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
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处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
用档案。
看了这些细则,各位用户们切忌在网络营销推广上要注意用词,不要出现新《广告法》的禁用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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